诱骗夺财不成功
暴力恐吓留财物
不过,郑某的诡计在坚持了2个月后有点“失效”了。2012年3月14日15时许,郑某开车在柘荣某公园门口接走微信女网友小红(化名),在车上两人聊天不多,气氛也不是太好,于是小红掏出手机想打电话给朋友。这一举动惹恼了郑某,他马上抢走小红的手机,还威胁小红说:“你不要想跑,我车后面有家伙你看着办。”
胆小的小红真的不敢采取什么措施,但是她一直请求郑某送她回家,“回家可以,那你要把身上的贵重财物押在我这,不然你回家肯定会叫你家人打我的。”尽管可能知道郑某的这一番话只是一种借口,但急于逃脱的小红没有其他选择,只能照做。“你下车买点水喝吧。”在送小红回家的路上,郑某这样要求。而后小红真的照做了,郑某也毫不犹豫地在其下车后开车离开,抢走财物。
与小红不同,柘荣的另一位女网友则要更为机警,当郑某要求其留下已放在车后座的贵重财物下车买烟时,她拒绝了,这时,原本和气的郑某随即将车开到一个偏僻的地方,威胁说“我的车牌是假的,手机号码也只打一、两个给你,你是找不到我的。”女网友只得无奈同意下车,而郑某也随后开车走人了,大大方方地将这位女网友包内的贵重物品据为己有。
乘人不备掠财是抢夺
暴力威胁掠财是抢劫
事后,警方通过侦查布控将郑某抓捕归案,同时也查出,郑某早在2000年5月就因犯绑架罪被福鼎市人民法院判处********13年,2009年3月22日才刑满释放。事发后,郑某所得的部分赃款赃物已被警方追回,并发还被害人,而郑某父母也为其退出部分赃款20000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公然夺取他人财物,价值人民币28327元,已构成抢夺罪;采用暴力威胁手段,劫取他人财物,价值人民币17924元,数额巨大,已构成抢劫罪。
记者了解到,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就在于,前者是乘人不备,公开夺取,后者是对财物的所有人、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、胁迫或其他方法,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