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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微信收费与破坏性创新

    2013-04-13 17:56:13 | 微信通收藏本文复制网址分享给网友
      有关微信收费的话题成了互联网和微信用户近期关注的一个焦点。从目前的发展态势看,是否收费处于一种胶着状态,三大运营商及主管部门的收费意图很明显,而腾讯基于扩张微信用户及还未形成一个成熟的商业模式考虑,忧虑收费会冲击市场。

      三大移动运营商之所以挑起收费这一话题,一个能够拿到台面上的理由是,微信等OTT服务造成了运营商的网络负担加重,而运营商从最终用户收来的流量费无法平衡网络成本。中移动原董事长王建宙日前在博鳌论坛辩论微信收费时就坦言,微信占用信令资源过多给运营商的网络造成了“心跳机制”,从而带给网络非常大的压力。网络运营商需要找出一种方法,把一些无效的心跳全部取消,大量减轻信令系统的负担,降低成本。他提出的建议是,双方——网络运营商和网络服务商——共同努力才可能有效解决此问题。

      王建宙希望在收费问题上创出双赢——实际是三赢,因为背后还有谁都无法忽视的消费者——效果,这不失为一个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。就腾讯来说,如前所述,在其微信业务还没有盈利模式,商业化探索才刚刚起步之时,微信一旦收费,将会遭受毁灭性的打击。不仅如此,微信称得上是自社交媒体出现后,中国网络服务商在移动领域进行的真正的产品创新。在互联网世界,引领社交媒体潮流的一直是美国的互联网企业,从早先的微软到google再到facebook,中国网络企业只是跟在后面的模仿者,虽然模仿中也有创新,但真正创新的产品则是微信。它是引领全球互联网的社交工具,若过早收费,无疑有扼杀这一创新成果的可能。再从消费者看,人们所以选择微信,除了其功能比移动运营商开发的其他社交工具完备外,更在于其免费使用,而后者则要承受高昂的流量费用,还得不到等值的服务。若收费,对于很多价格敏感的消费者而言,肯定会放弃这个软件。

      但是,移动运营商提出收费,也并非毫无道理。因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,OTT服务提供商必须要利用运营商的技术网络。当然,OTT服务商在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同时,也给运营商带来了流量,很大程度上,移动运营商增收的主要驱动器就是这些流量。从这个角度看,移动运营商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之间是一种合作共赢关系。当合作的一方认为其收取的流量费用无法平衡其成本,而OTT服务商又不愿或无法分担其成本时,运营商很可能就会放慢技术创新的速度,或者干脆中断双方的合作。这样,受损的就不单是他们自身,还有使用微信的广大用户及中国社交工具的创新。

      出现此种局面,表面上,是双方之间的成本分担不好界定,实际上是由网络时代企业创新的特点决定的。与传统工业经济时代的企业创新不同,互联网企业的创新,是一种破坏性创新。用该概念提出者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克莱顿·克里斯滕森的话说,破坏性创新是指将产品或服务透过科技性的创新,并以低价特色针对特殊目标消费族群,突破现有市场所能预期的消费改变。在这里,破坏并不等同于便宜、不够好。由此来看,破坏性创新会对关联企业产生副的外部性,即对关联企业产生一次“破坏”。这方面一个显著的事例就是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。相对于固定电话,移动电话是一种破坏性创新,刚开始时虽然使用费用高,信号质量差,但具有便于携带的特征。随着蜂窝技术的发展,移动电话不断更新换代,使用成本降低,价格不断下降,开始吸引越来越多的主流市场用户,最后“喧宾夺主”。

      微信的收费问题也是腾讯对三大运营商破坏性创新的结果。一方面,腾讯借助于三大运营商成熟的网络技术“搭便车”;另一方面,利用免费使用的模式成功地把三大运营商的用户吸收过来。虽然它们之间不是一种替代关系,但从微信投入市场后,各种统计均表明,三大运营商的即时社交工具的流量都有一定程度甚至是较大下降。

      解决此种破坏性创新带来的副外部性,需要那些商业模式已经比较成熟的企业加大创新力度,以免被其他企业的创新所“破坏”,此外,就是在它们之间找到一种合作共赢模式,在竞争中展开合作,此乃微信收费问题带给我们的思考。因此,笔者希望监管部门、腾讯、移动运营商,与消费者一起,寻找出一个共赢的解决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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